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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3章 变易官署事非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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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点,其实朝廷上下并没有多大的异议,大理寺作为三法司之一,却是唯一一个正三品衙门,确实是极为不合适的,这点大明的官员们也是很清楚的,要发挥大理寺的复审职能,就必须加重大理寺的权力,对于刑部和都察院形成制衡。
除了将大理寺升格为大理院之外,朱载坖还对于三法司的职能予以调整,将审判职能全部转移到大理院,而刑部则是成为内务部门,原本刑部直接处理刑事案件,既负责侦查,又负责初审,权力极重,大理院和都察院都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毕竟刑部自己就能够将整个案件处理完,不管是都察院的监察还是大理院的复审,都是事后的监督。
再加上大明的案件何其众多,大理院也不能够对所有的案件和所涉人等予以一一复核,往往是通过查阅案卷来实施复审的,如果再让刑部一家专管初审的话,各种冤案绝对会层出不穷的。
所以朱载坖决定对于三法司的职能予以调整,将审判权力从刑部移送大理院,而刑部而成为侦查机关,针对大理院的改革主要是对于京师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分司衙门,在京师大理院,设立大理卿一人,秩正二品,负责天下案件的审理、复核以及对于冤假错案的平反等,其下设有大理少卿两人,协助大理卿执掌院事。
同时按照都察院的建制按省直设立各司,负责按照地域对于大明全国各地的上诉、申诉案件予以复核,还要设立慎刑和京控二司,慎刑司负责大明全国的死刑复核,恢复唐制,死囚三复奏,在大理院核准之后,执行前需三次奏报皇帝,由其勾决,由大理卿亲自呈报,以示慎杀之意。
而京控司专门负责接收对于地方审断不公的申诉,还有对于地方法司审断不公的控诉,而在地方,建立起各省直大理寺和各府州大理分司的体制,以府州为单位,建立大理分司,负责地方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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