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8章 边方朝堂论是非(七)_隆庆中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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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8章 边方朝堂论是非(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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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国的事情,经过官军一年多的征战,徐渭督率安东都护府麾下十五万大军,讨平了倭国境内如德川家康、丰臣秀吉、毛利辉元等强势大名,现在石见银山等倭国的重要矿产,已经被大明官军所控制了。

徐渭和倭国朝廷达成了一系列的条约,首先,对于倭国的京都附近的平原,不分封大名,由倭国朝廷和倭国国王直接管理,大明安东都护府也迁到京都,倭国在京都附近的平原上按照每人五十亩给官军的卫所士卒划拨一定的土地。

其次就是颁布废刀令和刀狩令,废除所谓的武士阶层,收缴倭国民间的军器,在倭国一样实施大明律例集解,由大明安东都护府在倭国境内开办学堂,教授倭国人儒学,同时要求倭国朝廷按照大明制度开科取士,考试内容与大明科举一致,用这些熟读大明经史的人担任倭国朝廷的各级官员。

第三就是将倭国的大型金银铜矿由大明直接予以开采,其余的金银铜矿,由安东都护府予以课税。

第四就是倭国海关由大明代管,江户、大阪等港口由大明安东都护府直接予以管理,所的关税由大明和倭国朝廷分配。

第五就是倭国要限制军队规模,倭国朝廷可以保留三万军队,地方的各大名藩主,按照领地的大小,可以保留三千以下的军队,但是不准装备火器等违禁装备,倭军的船只也不能超过四百料,也不准制造由远洋能力的船只。

第六就是由于官军帮助倭国朝廷震慑整个倭国,还有整个倭国的藩主都要向倭国国王上贡其领地赋税的二分之一,倭国朝廷还拥有了比原来多得多的领土,倭国要向大明岁贡米五十万石,银一百万两,金十万两。

徐渭再和倭国朝廷商定了条约文本之后,上奏朝廷,请求御批,按照徐渭的估算,大明现在所控制的倭国金银铜矿加上倭国的朝廷的进贡,每年可以向大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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