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8章 驿传血脉不容轻(三)_隆庆中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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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8章 驿传血脉不容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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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的正常运作。

之前这部分的收入也是属于地方的留存钱粮之一,数目也是非常可观的,不过在都察院的审计当中,地方州县官员对于驿传银的挪用已经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了,驿传银的按时征解对维持驿站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一旦发生延误失期,往往会导致驿站的接待任务开支不敷,驿站的供役人员需要自己贴补费用,甚至还需要通过借债的方式来填补,倾荡家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而且在驿传银的使用上,地方州县和布政司就经常争执不已,都想把这块肥肉弄到自己碗里来,之前山东的诸府县就因为此事联名上疏,请求朝廷裁定将驿传银留在州县,而不是解运藩库中来。

他们在奏疏中称:“铺陈银两,往年解府,近议改解布政司收候转发。但本府所属,远近不一,如登州距省千里,改由府县解司,遇造铺陈,又复申请支领,以一事而令其往返数次,差役奔走,文移繁扰,上下事体,似为未便。呈允两院,以后各州县征完,赴驿传道挂号,径解该府收贮。成造之年,各州县申府给发,置办发驿应用。”

因为原本都是直接解运到各府收贮支用,这部分银两就成为了地方州府的备用银两,但隆庆四年时山东布政使司认为应该将这部分银两解运到布政司再进行转发支取,而各府县并不同意这样,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对那些距离较远的州县来说十分不便。

但是巡抚、布按二司官员又希望能对这部分银两有所监管,所以要求州县在征收完银两后找驿传道挂号,解运的地点还是照旧在各个府,这样一来既不会对偏远的州县在支取银两上造成不便,驿传道等省级部门又可以对州县征解的情况有所掌握。

地方上为了这笔银子,经常是人脑子打成狗脑子,驿传道、府州县、布政司、按察司、巡抚、巡按都想支配这笔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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