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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4章 妖书妖言天下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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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陛下,照大明律,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若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而这揭帖还是辱骂君上,语及太后,罪责犹重,当以谋逆论处。”
王世贞也认为很清楚这些揭帖的严重性,必须要用重典才行,大明律法有明文:凡投隐匿姓名文书,告言人罪者,绞,见者即便烧毁。若将送入官司者,杖八十;官司受而为理者,杖一百;被告言者,不坐,若能连文书捉获见解官,官给银一千两充赏。
朱载坖命令刑部、顺天府、厂卫等衙门在京师宣传,能够向朝廷提供线索,供朝廷查获妖书刊刻窝点的,给银一百两,刊刻工匠、书坊老板主动检举的不究,能够向官府提供线索擒获散发揭帖的人,赏银一百两,能够向朝廷提供线索,抓获揭帖的幕后主使,赏银一万。
朱载坖对于这些揭帖还是有些兴趣,朱载坖向重臣们了解这些揭帖的由来,揭帖其实在唐代就有了,但是在本朝才得以大用,不管是官府民间,都经常使用揭帖,尤其是商业经济的发展,传播空间的形成,都为揭帖的民间化提供了温床,并出现了私揭和匿名揭这种揭帖的民间化产物,成为重要的制造舆论的手段,甚至可以以此来胁迫朝廷,传播效果显著。
现在揭帖确实是非常泛滥,因为现在大明的印刷事业极其繁荣,印刷技术较唐宋而言有了长足的进步,印刷种类繁多,价格低廉,民间私人刻书之盛,远远超过前代,为民间私人印刷揭帖提供了可乘之机。印刷揭帖所需要的费用大幅度降低,使得大规模印刷、散发揭帖成为可能,所以在本朝,揭帖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争执斗争手段。
朝廷对此也是极为苦恼的,朝廷曾经多次下旨严禁揭帖,嘉靖时期就曾经下旨道:“匿名帖子,旧有明禁,而不逞之徒不便己私者,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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