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8章 中都事重干系深(七)_隆庆中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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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8章 中都事重干系深(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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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册,同时讯问凤阳的官吏,他们都是人精,很清楚地方官府的这些猫腻,这些黄册多半都是糊弄上官和御史的,真正的赋役征缴情况,这些小吏们肯定是另有一套书册的,他们肯定是了解赋税征收的实际情况的。

首先就是对于土民的赋税征缴,原本土民是不征税杂项赋税的,后来地方官府实在是没有收入,奏请朝廷将土民也起科征税,奏请孝宗之后的结论是:“初供事皇陵二十户,洪武中赐以田土房屋免其徭税,令隶皇陵卫。后经兵流移,悉取回祠祭署附籍。既而凤阳府奏请附其土民籍,仍免徭税,有犯盗贼者黜之别籍当差。至是陵户王和等言:自祖父以来供事皇陵祭祀,今欲附籍府县,概编里甲,是弃臣也,亦恐皇陵之大,供事不周。上命仍旧籍,惟有罪乃与平民概论。”

虽然孝宗没有答应将亲邻二十家编入凤阳府户籍,但是土民确实是照常起科了,上至阁老尚书、巡抚,下至凤阳知县,都认定土民承担赋役是合情合理的,当时的阁臣李东阳就认为:“率土之滨,有不输正供之王民,非制也;合邑之内,有不服有司之百姓,非法也。”

在地方官府的奏请下,凤阳土民的免除赋税待遇已经事实上被取消了,太祖的祖训被再次证明是废纸一张,只要他们想废除就可以废除,而当年太祖的免除徭役许诺,则早就被他老人家自己给违背了,洪武二十九年,凤阳大起民夫修筑塘堰,一些土民不愿赴工,甚至买通官员逃避徭役。太祖得知后,下旨斥责,  “为民者趋事赴工,理当之事情,全免粮差,天高地厚之恩,除汉其余罕有比。”,要求土民  趋事赴工,而随后的州县官员则是援引太祖圣谕,照例征发百姓,凤阳的大小官吏也坦承:“或时有额外不在科催,如考贡、送迎、济贫、储社,间亦从征。”

现在土民已经不享受什么赋税优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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