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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8章 四民平等赋工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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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抽分税之外,还有各门摊市肆等税,也是地方和朝廷争夺的要点,大明的所谓住税,名目非常之多,有官店钱、塌房税、市肆门摊税、落地税、牙税、契税、酒醋税、屠沽税及其它一些税收,还有地方税课司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随时随地进行征收,如窑灶钞、油榨钞、纸课钞、房地赁钞、当税等等,很多时候,朝廷也很难掌握地方到底收了多少赋税。
针对这些问题,王国光等人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首先,就是一号令,明权责,征收赋税,乃是朝廷的大权,绝对不能够放任地方随意开征,要征收赋税的名目,税率等事项,都是要经过朝廷的批准才行,同时税务总署作为朝廷赋税征收赋税的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能,对地方加强监管。
同时将朝廷和地方的与赋税相关的机构如抽分场和地方的课税司、局等衙门,收归税务总署管理,加强朝廷的财政,消弭地方割据的可能,当然,受限于现在现实情况,为了解决地方的财政问题,部分的课税司局可以直接将所征收的赋税在经过朝廷的批准之后直接交付给地方州县,但是所得账目必须由审计署和税务总署予以审查核销之后才行。
第二就是定名目,确征收,大明工商赋税最大的问题就是名目众多,而且十分之繁杂,税率也不确定,这就给了地方官吏以上下其手的空间,王国光等人认为要由朝廷将征收工商赋税的名目予以省并,同时对于税率也予以明确,尽可能的避免地方官府上下其手,减少他们随意征敛的空间。
这点得到了朱载坖认同,这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征收赋税是朝廷的大权,省并科则也有利于朝廷更好的掌握赋税的征收,这点是朱载坖最在乎的,财政大权是朝廷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和兵权一样是不能够分享的,对于省并科则,王国光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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