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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4章 科场事重朝廷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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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学官独掌选补生员之权经由天顺六年提学敕谕得以确立。依此实行,府州县正官自后不能主持选补生员的考试,而仅仅负责查勘身家、登名造册等常规的行政程序。儒童希图入学,则只需获得提学官一人首肯即可达成。
但是本身天顺六年的这个诏书就是有漏洞的,当年的诏书中是这么说的:“廪膳、增广生员己有定额。廪膳有缺,于增广内考选学问优等者帮补;增广有缺,于本处官员军民之家选择资质聪敏、人物俊秀子弟补充,不许听信有司及学官徇私作弊。若有额外之数,须严加考选,通晓文义者存留待缺,不许将不堪者一概存留,躲避差徭。”
朝廷虽然明确规定了是要通过考取的模式来选取生员,但是怎么考选,朝廷并没有明文规定,而州县官员得以侵夺原本属于提学的考选生员职权,这也是由于朝廷对于提学的定位不明所导致的,提督学政不仅仅要负责生员的考选,还要负责岁贡、科试等其他事情,根本不可能做到对于全省所有府县的生员进行逐一考选的形势,所以从天顺以来,提督学政的权力反而是有所缩小。
自成化至正德朝,提学官大多直面告愿入学的童生,并从中选补生员,而府州县正官仅扮演资格审查员或推荐人的角色。而正、嘉以来,地方守令获得了选补生员的初选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提学官选士职能的发挥,提学官专属的选补生员权责亦随之分散至地方守令。形成了所谓的童生三试制度。
在这种制度之下,提学只能够在地方州县选送的人员中择定生员的人选,更不要说还还有各种的潜规则束缚了学政的发挥,在这种情况之下,科举的第一步就已经被地方的各种势力渗透的七七八八的,遑论公平了?就像杨继盛等人总结的,在童生试中,府道之所嘱,台宪之所致,牙婆媒氏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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