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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1章 南征定局使臣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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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用之。”
也就是说将大明全国分为三个大的地域,按照地域对于这些官员实施回避制度,但是随着朝廷的纲纪日渐废弛,同时这种回避制度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也确实是出现了各种问题,所以现在回避制度确实是执行的不好,朱载坖当即御批宋纁的奏疏道:“国家用人,不得官于本省。盖以亲族所在,难以行法,身家相关,易于为奸。此太祖之深意,当行之!”
朱载坖将宋纁的奏疏明发朝廷予以讨论,商量恢复回避制度的问题,宋纁的这一份奏疏可谓当即在朝廷之中激起了千层浪,大明的回避制度还是相对比较完善的,朝廷制定回避制度的直接目的是防范官员利用亲属及相关便利条件结党营私和徇私枉法。其主要包括亲族回避、地区回避、职务回避。
但是像大明初年那样实施南北更调,很多官员们已经不习惯了,不少人援引嘉靖时期的吏部规定:“在外知府、知州、知县与凡方面有司等官升选,俱合注于原籍相近地方。广西、云贵有司尤宜查照弘治以前事例,只于本省人员内升选,庶免其水土不服, 且得到任便宜,不致地方旷官日久。”认为只用回避本省即可,南北更调,太过于麻烦了。
同时一些官员还指出了在官员回避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官吏之间的矛盾,官与吏虽然分属两个系统,但是他们二者之间也存在相互利用的关系,官既能夺吏之产,定吏之罪,与此同时吏也能掌握着官的隐私,并有能力在分赃不均导致矛盾激化的情况下伺机报复。这就意味着,地方避籍主官与当地胥吏之间存在着诸多局限性关系,主官可以依托权势欺凌手下胥吏,胥吏也可利用自己优势操纵主官,官吏之间的矛盾和勾结,始终是朝廷地方官府的一大问题。
对于现在的大明地方官府来说,由于朱载坖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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