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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4章 河工水利需兼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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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朱载坖也是多次颁布上谕,要求降低食盐价格,使得百姓能够吃上平价食盐,而要想保证商屯的发展,盐商必须在食盐的销售中获取暴利,才有动力在边镇招募百姓,屯垦耕种。
同时兵部也对于此事产生了质疑,因为在之前的商屯中,有允许这些商人们自立墩台的条款,兵部现在不认同这种办法,这些商贾以招募百姓屯垦为名,聚敛百姓,设立墩台,其中是否有亡命之徒,还有卫所的逃亡军士等,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隐患,而且是在朝廷的边镇,对于朝廷来说确实是隐患,所以兵部和户部都认为不应该采取商屯的形式的。
朱载坖也认为部议合适,不过除去商屯之外,那也就只有民屯和军屯,民屯也就是迁移百姓到这些地方去耕种,这也是大明通行的办法,按照大明祖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
这也是大明的通行的办法,朱载坖即位以来,也进行了大量的移民,主要是向辽东等地迁移百姓,屯垦辽东、湖广、交趾、缅甸等地,解决大明现在部分地区的流民众多的问题,在 “宽乡”可耕之地多而耕种之民少,而相对的即为 “狭乡”。为解决民无地可耕的状况,于是将 “狭乡”里的 “无田之民”或 “丁多田少之家”迁到附近的 “宽乡”去,这样既解决了 “狭乡”地少人多的矛盾,又避免了 “宽乡”因人少而使可耕之地抛荒的情况,此为一举两得。
但是在河西等地,这样的办法似乎很难行得通,虽然这些地方的可耕之地众多,但是实在是贫瘠不堪,产出极少,而且这些地方相对苦寒,又干旱,对于百姓来说确实是很难生存,大明初年的时候不是没有移民实边过,但是仍旧没有改变这些地方人烟稀少的局面,所以民屯是不可行的。至少不能作为主要的手段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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