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九节 变法_大国崛起185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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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九节 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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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敬伦坚持跟他们商量,哪怕商量的是自己认为最不应该的事情,不用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文明。

  “登基大典,必须参拜!”

  龙元喜道。

  “好!”

  朱敬伦痛快的答道。

  “祭祀天地,必须跪拜。”

  “好。”

  “拜见父母,必须跪拜。”

  “也行。”

  “以下见上,必须跪拜。”

  “不行。”

  ……

  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互相都有让步,朱敬伦本来坚持跪天跪地跪父母,这是他能接受的底线,可官员们不接受,他们认为下级见上级也应该跪拜,双方争执了一番之后,规定下级只有第一次见上级的时候需要跪拜,其他时候以平手礼相见即可,这还不算什么,其实官员之间私下见面,一般也是不跪拜的,最让朱敬伦难以接受的是,这一群大官认为老百姓见官员必须跪拜。

  一个个老百姓跪在当官的面前,这跟官员是人民公仆的理念实在是相距甚远,不过他们的理念是,当官为民做主,是民之父母,理论上来讲老百姓跪拜官员其实就是在跪拜父母,他们对此很坚持。

  后来讨价还价的结果是,读书人可以不跪拜官员,这算是朱敬伦给读书人争取到的一个特权了。所谓有功名在身可以见官不拜,那只是后世流传的一个传说。连官员相见都要跪拜的时代,秀才敢不跪县官?实情是,当秀才跟平头百姓在官员身边打官司的时候,秀才也要磕头,但不用一直跪着,老百姓得一直跪着应诉,这是唯一的区别。

  现在朱敬伦给读书人争取到的特权是,他们第一次也不用下跪了。但老百姓依然要跪,可是不用一直跪着了。

  跪礼是很重要的礼仪,起码在这些官员心中如此。

  反倒是朱敬伦提出要革新其他事务,比如无比重要的律法,官员们争论反而没那么大,新朝当然要有新法。

  朱敬伦对大清例律的大部分条文都没意见,古今中外,其实历朝历代,各国的法律都大同小异,无非都是要惩恶扬善,所以杀人放火肯定都是律法禁止的,大多数的刑罚也都是一样的,不可能在中国杀人犯法,在外国杀人就合法了。

  不一样的是法律的程序,和惩罚的轻重问题。

  朱敬伦要变的也是这些,比如他要求废除法律中最不文明的那些部分,比如连坐制度,他认为株连九族之类的太过野蛮,法律应该是一人做事一人当的原则,这一点官员们倒是没有坚持,事后想来,其实连坐制度,根本就是皇权在压制官权的一个条文,一般情况下,也只有有权力的人才能犯下那些需要株连九族的大罪,一个平头老百姓犯不了多大的重罪,除了谋反之外,他们不会有太多的机会去犯重罪。

  但也有官员们坚持,而朱敬伦死活都不会答应的,那就是用刑制度,官员们认为,如果不用刑,怎么让犯人招供,朱敬伦认为用刑只会带来冤假错案,只会屈打成招,坚持到最后,还是官员们让步了。

  这让朱敬伦得以改变大清律中的刑罚制度,其实他私下早就在做了,让赫德聘请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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